尊敬的各位领导大家好!我是鼎城区黄土店的人!去年因为我父亲在当地何家福工地做工从脚手架上摔伤救治、经过了八个多月的治疗目前存在了很多费用以及赔付事宜需要处理!作为我们一个普通农村家庭高额的手术费用以及治疗费用已经花光了我们所有的钱!在11月份找到当地司法调解所去处理、开始都答应得好好的安排后天来所里三方协调但是后面我去了三次一直以要排期或者说忙为理由去推脱!我只能借钱去请律师帮忙通过法院处理!好不容易等到半年的时间过去进行司法鉴定又出现了癫痫!又必须要等半年再去鉴定!可是高额的费用已经不是我们两姐妹能承担得起的!隔三差五的进院费用、每个月定期的检查费用,每月固定的用药费用!我们只能找到律师帮忙分两次开庭先要求对方支付部分医院我们垫付的费用!可是对方却反口说已经支付过我们16万多的费用!我们找到接手的姚庭长他说他见到了对方出具的收据证明!对方出了一半的钱了不需要再出!当时真的是感觉很委屈!明明对方只给了九万加上微信转过来的一万一共十万!怎么就变成了17万多!法院方是否真的有去验证过这个事情的真实性!当地司法部门是否真的有秉公处理这个事情!我真的希望当官能为民做主!给我们老百姓留条活路!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帮忙督促这个事情!目前我们希望这件事能够在法院立案所有的事情能够有法律依据保护我们!而不是随口说说!所有的言论都会成为呈堂证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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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5-19 19:38
帖内置顶 – – 2021-05-20 08:07
关于常德论坛网友“希望真的能做到当官能为民做主”发帖问题的回复
网友您好: 在接到您的投诉后,我单位组织黄土店镇司法所(黄土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黄土店镇法庭积极调查,现将基本情况回复如下: 在黄土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接到您的求助后,第一时间与何家福超市负责人何*联系,了解相关情况,据何*陈述,2020年8月18日事故发生后,超市第一时间组织抢救,当即送往常德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医院所产生的救治费用,均由超市方垫付(共计34271元),鉴于伤情比较严重,在8月19日,伤者转院至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超市方先后垫付医疗费用129995元,截止2020年9月11日,超市方共计垫付医疗费用164266元,加之工程包工头高*初垫付10000元,两方共计垫付金额174266元,当时超市负责人表示,不愿继续垫付相关费用,建议对方提起民事诉讼,如法院判决后,超市方应承担费用,将按判决支付,但已不接受现阶段对此纠纷的调解。 2021年4月,你方以支付医药费过少为由(你方在诉状中称医疗费用约21万元,超市方和工程承包方共计支付10万元),向黄土店法庭提起支付医药费的诉讼,经黄土店法庭召集镇司法所、超市负责人调查了解情况,超市方共垫付医疗费用174266元,并且超市方出具了相关缴费单据,由此当时黄土店镇法庭并未受理你方诉讼,并与你方律师联系,建议等司法鉴定期限满后,再提起民事诉讼。 超市负责人表示在此纠纷一案中,超市方已承担了相关责任,如有未承担部分,将严格按照法院判决执行。鉴于此,我镇建议你方可就此案履行相关手续后,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及黄土店法庭将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 鼎城区黄土店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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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1-05-14 16:58
当面对质,到底给了多少钱就清楚了,不能听哪方的片面之词,但我更相信这两姐妹的话,不知道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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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1-05-14 20:58
不是请了代理律师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办案,不会连给付了多少钱的数字都没弄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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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1-05-14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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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1-05-15 08:53
我也工伤走过司法程序,那个难呀,唉,一言难尽,通过这件事,我是再也不希望能有什么事再跟国家机关打交道了,对小老百姓而言,这太难了,觉得发生了事情,除非你自己有狠,不然就只能听天由命,看对方老板人品了,想通过国家机关帮你出头,怎一个等字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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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21-05-15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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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21-05-16 11:24
你也是民,对方也是民啊,一切以事实为基础,法律为准绳,不可能听你的,你说是什么就是什么啊?难道法律现在谁穷听谁的?谁弱听谁的?谁老听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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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21-05-16 20:24
非常相似的事件,2000年前,很多基层老师因肺癌死在讲台上,也就是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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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21-05-1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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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21-05-17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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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21-05-17 15:18
是多少就给多少,斗母湖因为拆迁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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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21-05-19 19:38
关于常德论坛网友“希望真的能做到当官能为民做主”发帖问题的回复
网友您好: 在接到您的投诉后,我单位组织黄土店镇司法所(黄土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黄土店镇法庭积极调查,现将基本情况回复如下: 在黄土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接到您的求助后,第一时间与何家福超市负责人何*联系,了解相关情况,据何*陈述,2020年8月18日事故发生后,超市第一时间组织抢救,当即送往常德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医院所产生的救治费用,均由超市方垫付(共计34271元),鉴于伤情比较严重,在8月19日,伤者转院至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超市方先后垫付医疗费用129995元,截止2020年9月11日,超市方共计垫付医疗费用164266元,加之工程包工头高*初垫付10000元,两方共计垫付金额174266元,当时超市负责人表示,不愿继续垫付相关费用,建议对方提起民事诉讼,如法院判决后,超市方应承担费用,将按判决支付,但已不接受现阶段对此纠纷的调解。 2021年4月,你方以支付医药费过少为由(你方在诉状中称医疗费用约21万元,超市方和工程承包方共计支付10万元),向黄土店法庭提起支付医药费的诉讼,经黄土店法庭召集镇司法所、超市负责人调查了解情况,超市方共垫付医疗费用174266元,并且超市方出具了相关缴费单据,由此当时黄土店镇法庭并未受理你方诉讼,并与你方律师联系,建议等司法鉴定期限满后,再提起民事诉讼。 超市负责人表示在此纠纷一案中,超市方已承担了相关责任,如有未承担部分,将严格按照法院判决执行。鉴于此,我镇建议你方可就此案履行相关手续后,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及黄土店法庭将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 鼎城区黄土店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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